第362章 礼部尚书(二十)-《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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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伯大大不高兴,倒是龚宇劝道:“这本是我问的大伙,韦兄弟末生气。我觉得老孔说的有理。陛下说过代议制与一人一票的制度。看得出,陛下对于所谓直接民主完全不赞同!”

    所谓直接民主,基础在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

    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构成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仅指的是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有两个层次上的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作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接民主。在具体问题上的直接民主只不过是一个补充。另一种指的是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古希腊民主。这种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是,公民大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

    听龚宇向韦伯讲述这些知识,孔不更叹道:“龚兄,陛下可是说过,这种模式可以说是票主模式。因为合法性只在于选票,又走的是合法性。只要投票的最终结果是认为,太阳是三角形的,那么太阳就得是三角形的。谁不这么认为,谁就犯法,该杀!”

    龚宇对这话不是特别有印象。至于是不是霍崇所说,龚宇倒是觉得这尖酸刻薄,的确有霍崇的味道。

    可要紧的并非是‘民主’还是‘票主’。龚宇已经感觉出孔不更的意思,同时也很认同孔不更的看法。霍崇在新礼部的建设中是不会采取直接民主的手段。

    如果不采取直接民主,那就是代议制。代议制的要点是由少数代表通过讨论或辩论进行主要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

    这帮礼部成员的代表们代表着礼部各个层级支部的成员意见,最终由这些人代言。

    龚宇确定是这样的制度,虽然也是早就有了的想法。却还是有些失望。霍崇虽然表现出惊人的创新,但是在具体执行却意外的保守。让任何人都不能轻易抓住霍崇的把柄。想到这里,就忍不住叹道:“陛下自己结党,却不知之后有人要结党,陛下会不会答应。”

    孔不更切了一声,“切!历朝历代,结党都是死罪。陛下怎么会结党!”

    这话说出来,听的两人都笑了。是的,这就是霍崇高明的地方。明明是结党,却也拿出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用‘礼部’的这个壳子套在上面。让结党看上去也光线体面。

    正笑着,就听孔不更继续说道:“历朝历代都以结党为死罪,那是因为结党无外乎两件事。一是夺权,二是谋私。若礼部真能摒弃这两件事,结党又如何?”

    韦伯听到这话,不禁冷笑起来,“哼哼!若没有这两件,谁肯如此辛苦。我才不信礼部能做到那个地步。”

    龚宇觉得韦伯说得对,不过又觉得孔不更的看法有种很奇妙的荒谬。别人做这样的事情,定然会把事情改造。然而霍崇做这样的事情,搞不好就会与众不同呢!

    最后龚宇问了其他两人一个问题,“你们觉得谁能成为礼部尚书?”

    “钱清。”韦伯答道。

    孔不更想了想,“若是靠选举,我也不知道能怎么样。不过真的是靠选,罗义仁就有机会了。”

    韦伯当即反驳道:“若是罗义仁选上了,那才是陛下操纵此事。论声望,论资历。凭什么不是钱清。”

    龚宇这才明白过来,竟然是韦伯才相信这次礼部选举中是真的靠选举。

    孔不更却有些困惑的摇摇头,“钱清若是嫁给了陛下,她就定然选不上。”

    见这两人如此模样,龚宇试着问道:“难道不该是陛下被选出来么?”

    “陛下不能当官!”孔不更与韦伯几乎是异口同声的答道。

    臣下们考虑着礼部的事情,霍崇更是在意。而且根据历史经验来看,一旦出现以党治国,党的领袖就得把更多精力放到党的理论建设上,而不是更简单的实际事务上。

    霍崇也只能先做着这件事。这一干,才发现事情真的不简单。理论建设从来不是那么容易。若是只根据一厢情愿,对某一个部分或者某个阶段,还能有一套看法。对于整个世界,可就不一样了。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实现自己的意志。

    这是政治学的基础,霍崇非常认同。却也发现,这个具体起来,就比较干瘪。

    简单的来说,以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来说。想分析清楚,可就不容易。

    纯粹的代议制与直接民主相比优势性较小,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局限。今日西方的代议制是结合了古罗马的法治而成的“自由民主制”。代议制下的政府是责任政府。同时,在自由民主制下,民选代表占据的议会并不拥有至上权力,基本法才拥有至上权力。由议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一个更高级的基本法,即宪法,从而保障个人自由不被“多数”或“少数”人的即时意愿侵犯。而基本法并不依赖全民公决或“民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基本法》和《日本宪法》都不是民主产生的;英国干脆就没有成文宪法,宪法精神体现在以往的判例中,几乎没有被人民代表变更的机会。

    比起纯粹的民主,自由民主制少了些民主,却多了一些法治,以保障个人的自由。

    当自由民主制确立了主流地位时,全民公决就成了“妾身未明”的尴尬事情。极力标榜民主的国家是不采用这种最民主的手段的。美国联邦政府从不采用全民公决。比如说美国打越南战争并不是美国人民的责任,为之负责的是美国的总统和国会,因此美国的总统和国会议员们不能以“民之所欲”或“民意代表”的名义为自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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