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民事(上)-《晚明海枭》
第156章民事
天启六年闰六月初一,朗朗的读书声从淡水河畔传来。林海和珠娘一起,正在新成立的义学中视察。
这里位于关渡城上游三十里处,是淡水河的主流大汉溪和支流新店溪的交汇之所。
这个地方被雷朗人称为艋,在他们的语言中这是独木舟的意思。之所以叫这个地名,是因为这里原本是土著村社交易土产的地方,经常会有很多独木舟在此汇集。
早在一个月前,林海已沿用后世的做法将艋改名为万华,并将其作为首个非军事人员聚居的移民点。
之所以选择此地,主要还是出于防疟疾方面的考虑,疟疾最厉害的地方一般都在咸、淡水交汇之处,也就是海边,而这里比关渡城更加深入内地,安全系数相对较高。
再就是疟疾肆虐程度往往是和人烟稀少程度成正比的,这里原本有好几个雷朗村社,而且又是土著集市所在地,在铁之王武朗眼下的领土中,这里算是开发程度最高的。
除了防疟之外,选择此地的另一个原因则是考虑了农业因素。
万华所在的台北盆地约有二百四十多平方公里,可开发的耕地面积预计将达到三十万亩,如果全部开垦为熟地,养活十万人口是没有问题的。
如今,万华一村到万华十村的九百多户移民已经进驻完毕,万华义学开学已有半个多月。
根据家庭成员的情况,这些移民每一户都分到了至少一百亩田地,这比明代军户平均每户五十亩要多一倍。
当然,他们要上缴的税收也比军户们要高,每亩田每年定额上缴价值四斗米的白银,大约是明代军户的三倍,但比苏松等地的官田平均每亩八斗的田赋要低不少。
考虑到台北盆地的农业基础较差,当前的亩产大约也就能达到苏松官田的一半,所以这个负担大概和苏松官田的田骨所有者差不多,但比起地主向佃农收取的田租还是要略低一些。
田赋必须要重,这是林海为东番定下的大政方针。
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按照大明的田价、田租和米价,买一块田租给佃农耕种,大约五年就能回本,之后就是纯赚。
这个投资回报率堪比买了鼎盛时期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股票,这可是人类历史上最有价值的上市公司。
如果东番的田赋和大明一样低,工商业显然是发展不起来的,所有的资金都会流向买地置田。
而林海是不可能开历史倒车去限制土地自由买卖的,无论是秦汉的限田法令,还是西晋的占田或北朝隋唐的均田,在这个白银浪潮袭来的时代都是不合时宜的,还是宋以来“不立田制”的土地政策更加适合东番。
此外这也是为了保证公平,如果给农民的条件太过优厚,那对士兵、水手、工匠和行政人员就是一种伤害。
林海不可能定下一个较低的田赋,然后给直接为他效力的手下都分田地,那样做的结果就是他需要大量的土地来分赐功臣,最终即使成功夺取政权,也不过是重新建立一个农业帝国而已,这不符合让这个古老文明向海而生的终极目标。
当然,征收重赋也是有代价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延缓东番的农业开发。
好在背靠人多地少的大明,林海只需给农民多分点田,再把税率定得比地主的田租略低一点,那就不愁没人愿意来东番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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